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试点评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指导试点城市有序开展碳监测技术工作,2021年9月29日,因应各试点城市近期关切问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上海、浙江、江苏、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杭州、宁波、济南、郑州、深圳、成都以及唐山、太原、鄂尔多斯、丽水、铜川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召开工作研讨会,讨论本地化碳监测方案编制要求和技术方法。会议由李健军总工程师主持,总站大气、污染源、生态、质管、分析、质检、综合室和预报中心等碳监测工作组专家按照职责分工,报告了城市碳监测试点相关专业技术的关键内容。
工作研讨会向碳监测试点成员单位介绍了试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围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点位布设、温室气体监测分析方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仪器选型与性能测试、温室气体监测量值溯源与质量控制、区域和城市二氧化碳源汇同化反演、区域温室气体监测实践经验、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方法、高精度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编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监测方案解读等十个关键技术领域进行了要点解读,以支持各地了解编制本地化实施方案中的主要关键问题,为成员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具体技术导向,推动《碳监测试点评估工作方案》及时科学高效地落实。
鉴于城市碳监测试点是一个新的监测领域,工作研讨会还就碳监测试点涉及城市多部门资源集成应用的统筹协调、涉及多专业机构技术综合应用的联合研发、涉及多业务领域工作的环境监测内部协同机制,提出了工作建议。总站还将组织系列技术支撑,协同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碳监测试点城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