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近几年从政府到社会一直在呼吁的话题,生态环境部在出台相关政策方面也一直在针对国情、行业实况进行革新与更加合理的要求,一步步将v o c s治理融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中、相关行业的日常生产之中。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根据《规划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在空气质量方面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在大气治理领域,传统的脱硫脱硝业务已经进入饱和期,而作为p m2.5前体物和导致臭氧污染的vocs治理关注度逐渐提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详细规定了各行各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要求与检查细则,下面整理了《通知》中针对印刷行业相关内容。
印刷行业在vocs排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仍执行不到位,市场仍存在不达标产品;低(无) 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比例较低。
针对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排查检查要点
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督促企业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含voc s产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开展抽检抽查,检查产品vocs含量检测报告,并抽测部分批次产品。
印刷行业vocs排放治理要求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 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品的应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载有详细技术信息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者产品安全数据表。
《通知》表明,将从10个方面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针对性治理,分别为: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逸散、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设施、有机废气旁路、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和产品vocs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