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污染源监测、卫星及无人机遥感监测、国际合作和履约监测、环境监测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环境质量报告报送与数据联网、辐射环境监测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每一项工作都详细规定了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工作方式、数据报送、评价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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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污染源监测、卫星及无人机遥感监测、国际合作和履约监测、环境监测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环境质量报告报送与数据联网、辐射环境监测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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